近日微信公眾平臺《行為規范》增數字藏品交易行為相關條款,提供數字藏品二級交易服務將被封號。根據《行為規則》3.24款中提到的了具體標準,比如帳號涉及虛擬貨幣相關的發行、指引、發行渠道引導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虛擬幣與虛擬幣之間的交易和兌換業務;
-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
-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
同時,帳號提供與數字藏品二級交易相關的服務或內容的,也按照本條規范進行處理。
處罰規則為:一經發現此類違規行為,微信公眾平臺將根據違規嚴重程度,對違規公眾帳號予以責令限期整改及限制帳號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的處理。
據悉,今年3月底時,微信就曾針對數字藏品的公眾平臺進行封號。
當時微信官方曾回應稱,根據國家相關法規,為防范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微信公眾平臺近日對炒作、二次售賣數字藏品的公眾號及小程序進行規范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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